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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三十八章 命中注定一劫

    孙建国面无表情的沉声说道:“并不能,凡事都要将证据,我们没有找到你的指纹,物证这一方面不成立,即使你承认案子是你做的也没办法给你定罪。”

    “我并不知道你和库玉涛之间有什么交情,能让你不惜一切帮他掩盖犯罪证据,甚至不惜杀人试图将罪名推给另外第三者。但无论如何,在中国刑法上,人命、毒平、枪械这是三大禁忌,碰到了九成九死,所以就算你不会承认,库玉涛也是死。”

    “我再给你俩小时的时间思考,你是如实交代案子的情况还是继续如此,总之,不管你如果隐瞒,库玉涛的死刑是没跑了,不管他的作案动机是什么。”

    说完,孙建国将烟盒和火机放在了横板上,提起椅子返回到审讯桌前,示意我们出去。

    在门外等待的时候,张斌问道:“不去审问库玉涛吗?如果他承认了,案子也就结了。”

    “不急,我感觉他不会那么轻易承认,而且,我感觉他知道兰凯在帮他收拾现场,而且猜到了兰凯会帮忙顶罪,所以想让他招供,必须得有兰凯的口供。”

    “总之,这个案子也快大白于世了,绷着的神经总能放下了,一天天的真不容易。”

    “副队长,你这样的资历早就能往上升了,为嘛不走?”张斌有些疑惑的问道。

    孙建国气不打一处来的作势欲打他:“我要是走了,你们这帮小兔崽子碰到这样的案子能解决?还不是得靠老子来。碰到你们这些人,真的是命里劫数。”

    听到这话,我忽然感觉有些不可思议,孙建国这样的人居然会信命:“副队长,你还信命啊?”

    “不信啊,但是有时候事情是真的邪乎,不得不信。”

    “记得之前聚会的时候,听一个科班毕业的警察说起的一个案子,有一天早上他值班,时年22岁的年轻男子洪火灶报案称,自己昨夜酒后驾车撞了人,然后逃逸的路上车子翻到了一条路的沟里。现在前来自首。自己的车是一辆微型面包车,车牌号是闽C69372。”

    “办案警察按照洪提供的翻车地点,前往了发生翻车事故的现场(以下简称B街)。很快就找到了洪火灶的车仰翻在一个2.67米深的路旁的涵洞沟里,车头有烧焦的痕迹。而接下来,警察却发现了一个出乎意料的东西--在车的旁边约2-3米处,竟然有一具面朝下俯卧的裸体女尸。”

    “此外,女尸身上还缠绕着一圈黑色橡胶。让警察感到奇怪的是,洪报案时并没有说车旁边醒目位置就有女尸。追问洪火灶女尸的事情,他却开始一言不发。当刑警看到那个车牌的时候,忽然想起来在洪火灶报案的前一天晚上,也就是下大雨的16日晚间9点多,交警大队曾经转报过来一起发生在另一处A街的交通肇事逃逸事故-一辆微型货车撞倒行人并逃逸,现场交警蜀黍捡到的车牌也是闽C69372!”

    “而这起事故让交警觉得“离奇”到都“不认为是一个交通事故的现场”的原因在于,现场除了车牌,破碎飞溅的车玻璃和一双女士皮鞋,被撞的人居然不见了。那么把A、B两处的现场一合并,很显然我们就得出了结论:撞人的就是洪火灶驾驶的69372货车,而被撞的女子,就是那个在B现场的女尸。”

    “补充一点:前面说过车头被烧焦,而且旁边的女尸上也有被烧的痕迹。A、B两处相距4.3公里,那么这个被撞的女性到底是遇到了什么,忽然从A街跑到了B路,还被脱光了衣服呢?其中的原因你们能想得到不?”

    我和张斌不约而同的摇了摇头,表示猜不到,孙建国又接着说了下去。

    “办案刑警于是正式开始调查女尸的尸源。很快就有一个郭姓男子称自己的20岁的女儿于16日晚间8点出门接朋友后回家喝酒失踪,经过认尸,郭姓男子确认死者就是他的女儿-小郭。而另一路刑警则走访A街交通事故的报案人,一个发廊女。发廊女表示,当时看到货车撞到了那个女子,然后就逃跑了,撞完人后,被撞的女孩也不见了。于是她就报了警。”

    “同时,对小郭的尸检也表明,她是死于“创伤性休克”,且死前未遭受性侵害。这是符合交通肇事被撞后死亡的死因的,但死者家属却表示无法接受这一结果,因为尸检无法解释为何小郭是裸体的。根据现在警方获得的信息,比较可行的推断是:洪火灶在A街撞了小郭后,发现她已经死了,于是就把她搬到自己车上,为了给自己脱罪,他扒光了小郭的衣服,伪装成她是被奸杀的情况,然后自己再假装翻车?但是这个说法却有一个致命的漏洞--如果洪要脱罪,他为什么不干脆直接把尸体藏起来,还要留在自己车的旁边等着别人发现呢?还有死者的衣服去了哪里?”

    “于是刑警就沿着A街到B路这一段4.3公里的路段反复寻找,终于在路上找到了小郭的衣物。同时警方又在B路翻车现场的树林里找到了小郭的手机。在调查孙某的过程中,警察依旧调取了他的话单。发现在16日晚间孙的手机就几乎没停过,一直在和人打电话。而他打电话的对象,居然是洪火灶的堂哥洪X。警方找到洪X,他马上就交代了当晚发生的事情。”

    “当晚9时许,洪火灶酒后驾车,在A街撞上小郭后,开车行进到B路时发生翻车事故。洪爬出车后给孙某打电话求助,孙某在去现场的路上联系了洪火灶的堂哥洪X,两人一起赶到事故现场,接上了洪火灶。然后在听说洪火灶之前在A街撞了人,于是一行三人就驾车返回A街。结果交警正好在勘查A街的现场,洪火灶十分害怕方向盘的指纹会让警察找到自己。惊慌之下,他们就去找了洪的表姐-区人大代表吴秀敏求助。”

    “吴秀敏知道后,就带着洪火耀一起回到B路查看情况。到了现场吴洪二人才发现,现场居然还有一具裸体女尸!情急之下,他们两人决定将车烧毁。案情到此,所有秘密都揭开了。但似乎还是无法解释小郭是如何平移了4.3公里并被脱光衣服的。更加诡异的是,上面我们已经说过,根据计算,洪开4.3公里用了将近10分钟,时速只有20码左右,而洪在案情大白后自述,自己撞人后是一路狂奔的,这和事实是严重不符的。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呢?”

    “你们俩个根据现在得到的信息,来想想小郭是如何被平移4.3公里的呢?”

    我想了下说道:“人被撞到车顶上,导致移动了4.3公里?”

    “不对,有点意思了。”

    张斌又跟着说道:“身上的衣服挂住了车上的某个部分?卡住了没掉下来?”

    “也不对,算了,还是我来告诉你们吧,你们俩个真的是猪脑子,没听到我之前说,死者身上套有一个橡胶圈吗?”

    “当晚在路口被撞后,洪火灶的车前挡风玻璃由于高速撞击粉碎,而那个橡胶圈就是用来固定密封挡风玻璃的。由于玻璃碎裂,橡胶圈脱落,一头套在了小郭的身上;而当时正在下暴雨,雨刮器开着,橡胶圈的另外一头就卡在了雨刮器的上面。被撞后,小郭被正面卷到车底下,腰上又被橡胶圈套着,所以当洪火灶一路狂奔的时候,小郭实际上是被吊在车底一路拖行的。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洪火灶觉得自己是在狂奔,但车速却很慢的原因:因为车底还拖着一个人。”

    “这个猜想由刑警做的实验中得到了验证。他们找来同款式的面包车和符合小郭重量55kg的重物,用挡风玻璃橡胶圈以20km/h的速度行驶了4.3公里,沿途中重物并没有脱落。可见这个猜想是成立的。而如果大家仔细观察小郭沿途脱落的衣物,可以明显看到边缘有被磨损的痕迹,符合拖行时衣物与地面摩擦造成剥落的情况。”

    “当然最重要的证据来源于小郭的尸体。由于家属完全不能接受这种说法,法医再次进行尸检。这次在小郭的尸体锉平面(就是和路面摩擦的那一面)组织中找到了和沿途相符的沙土,甚至她的骨头都受到了磨损,同时也在骨骼中找到了相符的沙土。”

    “至此,这个离奇的平移4.3公里的谜题被彻底解开。对了补充一下:为什么尸体身上有灼烧伤呢?是因为当天下雨,车的汽油随着雨水飘到尸体上,也就引来了部分火源。而她的手机则可能是因为被撞前在打电话,从挡风玻璃飞到车内,在翻车时又飞到树下的。”

    “当时我听到这么一个案件,不得不承认,有些人是命中有一劫的,躲都不躲不过的,之前我也是不信命的,命都是人掌控的,但有时候事实却很打脸。”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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